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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明 常務副理事長 刊文 公務員宣誓效忠 落實「愛國者治港」

議事論事/公務員宣誓效忠 落實「愛國者治港」\葉建明

特區政府全體12位副局長和14位政治助理早前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監誓下,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18萬公務員均需以不同形式簽署聲明,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否則會被要求離開公務員隊伍。這是確保愛國愛港人士治理香港的一項新的制度設計和保證。

之前有人提出,現時有香港基本法和《公務員條例》制衡公務員,看不到設立宣誓效忠制度的必要。這些人或許無心或許有意,忽視了「修例風波」的教訓。確實,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此前只限於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和司法人員等。但自「修例風波」爆發後,多名公務人員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力活動,或公開發表反對政府言論,這引發公眾對公務員群體的質疑,形勢發展需要亡羊補牢,完善確保公務員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的制度。

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為完善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礎。特區政府適時制定政策,要求在政府任職的一般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是順應時勢之舉,必然會得到香港各界的廣泛支持。

不出所料,雖然攬炒派「逼迫」「奴隸化」的聲音不絕於耳,但反對聲並未得到很大呼應。畢竟,對國家、對地區宣誓效忠,基本上是國際慣例。比如英國,從一百五十多年前就實施承諾宣誓法,要求所有當選的議員必須首先宣誓效忠英王,才可晉身下議院履行職務。英王就是國家象徵。不宣誓效忠就不能進議會,北愛爾蘭的新芬黨雖有議員選上,但拒絕宣誓,也就沒法走進英國議會參政議政。德國從1919年起,確定國家公職人員就職時要向憲法宣誓。在美國,宣誓效忠更是無處不在,不僅總統、副總統要進行就職宣誓儀式,每次國會開會前也要進行集體宣誓。

宣誓活動既是法律規定,也是愛國教育的一種有效方式。美國的新移民入籍宣誓即是突出樣板,其宣誓內容承諾完全放棄對此前國家、君主、統治者的忠誠,誓言忠誠地效忠美國,支持和保護美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外所有的敵人。與美國等相比,香港有關公務員宣誓效忠的安排已屬遲到,條件和要求也並不苛刻。

維護國安沒有「兩制」之分

有人擔心將來追究違反宣誓會「以言入罪」。這實際上是在誇大和渲染香港國安法的涵蓋面。香港國安法的立法本意很清楚,就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特別是勾結外國勢力進行「港獨」等「分離主義」活動。心裏沒鬼如何會怕走夜路?「違反誓言」的定義,會有較高的門檻,將只限於涉及攻擊或對抗基本法所定義的「一國兩制」原則的言論和行為,如支持「港獨」、支持「自決公投」等。一般性的批評意見只會得到保護。此項制度的重點,不是宣誓或簽署相關文件,而是保留追究個別公務員違反誓言的法律責任。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法治基石要靠審慎細緻的制度設計和堅定嚴格地執行去維護。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書的法律依據,來自香港國安法第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現在規管一般公務員的《公務員事務規例》,與規管不同紀律部隊人員的相關法例,都有很仔細的條文列出違規的情況、作出決定的機制和相關的罰則。但對公務員政治活動,特別是網上言行方面,對公務員的指引、守則的定義和涵蓋範圍等,需要根據社會與形勢的發展進一步完善。

必須指出的是,在涉及國家安全與主權等問題上,只有「一國」沒有「兩制」。絕對不能把國家安全與人民安全和香港居民的福祉對立起來。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社會和香港人的根本福祉,就是維護「一國兩制」的制度安全。香港公務員同樣——不只是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公務員,宣誓效忠就是要強化公務員群體的這一基本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比較好落實有關處理主權安全等牽涉到「一國」的問題,更好地維護香港安全和社會穩定。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本會常務副理事長 葉建

http://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9/2020/1226/535575.html



观点|叶建明:公务员宣誓效忠 落实“爱国者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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