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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明 常務副理事長 刊文 修例為香港堵塞安全漏洞

修例為香港堵塞安全漏洞

作為一座高度國際化的城市和中國最開放的南大門,香港的安全不僅關係本地發展,關係全港市民福祉,同時也關係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大計。在安全問題上香港不能缺失。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堵塞法律漏洞,目的是懲治犯罪,保障香港社會安寧。政府提出修例是因為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雖然台灣提出移交請求,但由於港台兩地並無移交逃犯協議,令本港沒有法律基礎處理有關請求。

對於這個法律漏洞,如果不堵塞,嚴重罪犯可繼續藏身在香港逃避法律制裁,公義難以彰顯,而且令香港可能成為「逃犯天堂」。

此次修例,政府針對的就是諸如殺人越貨等嚴重罪行的逃犯。條例草案表明,所有可移交的罪行都是《逃犯條例》中訂明的37項嚴重罪行;修例原則必須是「兩地同屬犯罪」,也就是說,在香港也屬於犯罪行為才會被移交;「政治和宗教罪犯」不在移交之列;涉及的罪行必須可判監三年以上或任何較重的懲罰方可移交。此外,草案建議,所有個案移交都會由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雙重把關,香港法院在個案移交中擔任最終把關角色。如此明晰的條例,香港守法市民沒有任何擔心的必要,也絕不會出現「誤墜法網」的可能性。

但是,政府提出的修例遭遇反對派瘋狂反對。他們以「陰謀論」看待修例,把《逃犯條例》「妖魔化」為「送中條例」,試圖在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之際、港人積極參與大灣區建設之際,恫嚇對法律不甚認識的市民。他們醜化內地司法制度,卻不敢對市民道出這樣一個事實:包括美英法等74個國家與中國簽署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民事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被判刑人移管條約及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合作協定145項。從2014年到2018年,中國內地從美國、加拿大等數十個國家引渡或遣返回國42人,其中38人根據引渡條約引渡,4人通過個案形式引渡。

同樣的事實還有:香港與20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長期協議,與3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刑事事宜相互協助安排,與內地卻沒有相應安排,回歸至今未曾有一例移交。相反,內地近22年來已向香港移交260餘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支持香港打擊犯罪。發達國家跟中國內地簽訂相關法律文書,引渡罪犯到內地受審,香港為什麼就不能呢?

此時此刻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有迫切性,符合除了逃犯之外所有人的利益,不僅包括港人的根本利益,也包括任何在香港投資、工作、生活的外國人的利益。香港並不是因為「不移交罪犯」而成為吸引力海外投資者和遊客、專業人士的國際大都市。法律是對守法者的保護和對違法者的制裁,堵塞法律漏洞,香港才能保障守法者的利益,保障香港的穩定發展。

堵塞安全漏洞,除了修訂《逃犯條例》外,香港還需要做的一件事就是23條立法。根據《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當前中國面臨的國際局勢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加錯綜複雜,香港本地的情況也發生很大變化。特別是「港獨」勢力抬頭,反對派尋求外部勢力支持,而美英等國的外國勢力不斷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因此,無論是就香港的長治久安,還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就《基本法》23條立法越來越進入迫切階段。此次反對派全力狙擊修訂《逃犯條例》,其中一個「盤算」,就是要做反23條立法的一次「預演」和「試探」。但是,香港在經歷了非法「佔中」、旺角暴亂,眼見「港獨」冒起,反對派收取海外資助,與海外敵對勢力勾連損害香港利益之後,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市民從更正面的意義認識到23條立法的重要和迫切。23條未能立法,始終是香港的一個安全漏洞,是國家安全的漏洞。澳門已經就23條立法10年了,香港還要等下去嗎?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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