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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明 常務副理事長 刊文 必須嚴厲懲處侮辱國旗暴徒

議論風生\必須嚴厲懲處侮辱國旗暴徒\葉建明

       繼激進分子上月在中聯辦污損國徽後,上周六更有激進分子在尖沙咀天星碼頭旗桿降下國旗,並拆下國旗拋落大海。如此嚴重侮辱國旗、損害國家尊嚴,傷害全體中國人感情的行為,實在是人神共憤,必須嚴懲,方能阻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國旗是一國主權的象徵,是國家的尊嚴,對國旗的損毀和侮辱,就是對國家的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並規定對侮辱國旗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國旗法早已被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成為經本地立法後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這從法律層面系統規範、嚴肅權威地保護了國旗國徽,同時也極大地保護了人們對國旗國徽樸素深厚的感情。廣大國人對國旗有深厚的感情,是緣於我們從苦難中走來。

百多年前,中國被列強瓜分,侵略者鐵蹄不僅踐踏祖國領土,也踐踏國人的尊嚴。1949年10月1日,當天安門升起五星紅旗後,我們這個民族近代的所有屈辱、苦難終於終結,我們這個國家才開始從苦難中走出,中國人的腰板才逐漸挺起來。1997年7月1日,國旗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升起,香港回歸祖國後,國旗既是主權象徵,也是一洗屈辱的象徵。

但是,最近50多天以來,香港激進勢力不斷挑起暴力衝突,破壞香港的寧靜。隨着事態發展,暴力手段加劇,作為國家象徵的國徽國旗先後遭毒手。先是7月21日有暴徒污損中聯辦大門上的國徽,上周六「港獨」分子竟將尖沙咀天星碼頭旗桿的國旗拆下扔到海裏,他們更挑戰國家底線升起「港獨」旗幟。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竟然有人公然侮辱國旗、宣揚「港獨」、挑戰中央權威,踐踏「一國兩制」底線。如果不將侮辱國旗者繩之以法,香港還有法治嗎?

國家象徵不容褻瀆

褻瀆國旗是世界上任何國家都不允許而且忌諱的。美國法典中尊重國旗的規定是:不可對美國國旗有所不尊重。美國從幼稚園、小學、中學都要求學生向國旗以及國旗所代表的美利堅合眾國宣誓,強調「謹宣誓效忠美利堅合眾國國旗及它所代表的共和國」。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任何人侮辱和損壞國旗國徽都罪不可赦。2016年10月,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會議廳內倒插國旗及區旗,法官裁定其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罪名成立,但只是合共判處罰款5000元,似乎沒有充分體現其罪行的嚴重性。如今的激進分子更是變本加厲,踐踏國家底線,污損、侮辱國旗國徽,如果不加快依法懲處犯罪,不盡快控制這種失控局勢,這類挑戰國家主權的危險行徑,恐怕會像瘟疫般傳染出去,後果不堪設想。

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昨日先後發表聲明,嚴厲譴責暴徒將國旗拋落海中,是公然冒犯國家、民族尊嚴,肆意踐踏「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指出有關行為已經遠遠超出自由表達意見的範疇,必須依法嚴厲懲處,並堅決支持香港警方和司法機構果斷執法,將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時至今日,拯救香港需要我們每一個理性的港人相向而行。阻止事態進一步惡化,也更需要法治的威懾力,將一些人阻擋在暴力違法的門外。挑戰底線是危險的舉動,是玩火的行為。今天,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迫切地感到,「沒有人是自成一體、與世隔絕的孤島」,「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它就為你而鳴!」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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