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紫祥 大灣區金融科技促進總會創會會長 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基金會主席 本會常務副理事長
早前,香港社會為香港政治體制到底是行政主導還是「三權分立」而爭論不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11日審議並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可說為爭論給出了終極的答案。原因是今次的議案是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請求而提出,香港特區政府在「決定」通過後立即依法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四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這不僅令立法會議員的個人言行起到規範警醒的作用,對香港政治體制亦影響深遠,它確認了行政長官早前指香港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的說法,而正本清源、撥亂反正,亦正當其時、勢在必行。
事實上,基本法列明香港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特首並非只是行政機關首長,也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香港享有的權力是中央授權的。由此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也就是說,「三權」是各司其職,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最終三個機關都是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的。香港過去有不少人,包括一些司法界的重量級人士都講過香港是「三權分立」,這種習非成是的所謂「事實」,可以休矣!
香港回歸前,從未實行所謂的「三權分立」。 回歸後,基本法為香港量身定做的政治體制,也不是「三權分立」。反對派素以「三權分立」旗號誤導市民,以阻撓特區政府施政,架空行政長官權力,進而否定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政治制度關係根本容不得半點含糊,大是大非明擺在眼前,更容不得歪理謬論橫行。
因此,大家必須認識清楚,香港回歸前後都是行政主導,「三權」須在「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基礎上運行,且一定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例如基本法規定如果牽涉重大行政決定,中央有最終話語權。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在「一國」全面管轄容許下,有一個高度自治制度,但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法律最終解釋權,可將違反基本法的法律發還立法會重議,而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在有關反對派成員梁頌恆的宣誓司法覆核案中,就曾清楚指出,「三權可以互相制衡,而不是英國式的三權分立」。
更重要的一點是,中央只核心委任首長,就是認定她是主管者,她才是主管治理香港、帶領香港特區政府為香港市民服務。中央只委任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其他部門人員,包括法官和立法會議員都是由香港特區政府支薪授任的,他們需按特區政府管轄範圍之內,公正辦理她們的角色。可見在司法及行政上,特首有主導角色,而司法及行政系統是由特首先行,毋庸置疑。
過去多年,有關香港的政治體制,有人在刻意誤導,長期在社會上製造誤解,終至去年演變為「港獨」、「自決」等激進行為,「一國兩制」受到嚴重衝擊。隨着中央果斷出手,先是推出香港國安法,繼而通過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香港社會才得以漸回正軌,重拾安寧。而是次「決定」由行政長官主動提起而啟動,其釋放出的強烈信號是,行政長官依據香港基本法所享有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及執行香港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等廣泛的權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激活。我們相信,通過「決定」,將有助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配合的進一步明確,對於全面落實和進一步完善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也將會更加深入人心,我們堅信香港政壇將會一路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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