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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長榮 理事長 刊文 FCC不應成為公然播「獨」的「法外之地」

FCC不應成為公然播「獨」的「法外之地」


蘇長榮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理事長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不理會外交部、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强烈反對,强行為「港獨」分子陳浩天提供「播獨」場地。會後,該會署理主席Victor Mallet仍辯稱播「獨」演講是正常活動,又搬出基本法中提到港人擁有言論自由,稱不同意見的人都有權發聲。陳浩天等「港獨」分子違憲、違法,FCC竟然提供場地予「港獨」分子播「獨」,從法理角度看,FCC的行為與言論自由無關,而是等同於「港獨」的共犯。「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及FCC的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他們所謂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結社自由的範疇。世界上對這三種自由最寬泛的解釋也不可能包含肆意違法、肆意煽動分裂國家的自由。特區政府應依法懲治「港獨」組織及其活動,依法規管協助「港獨」的活動。絕不應允許此類公然違法播「獨」,分裂國家的行徑在香港肆無忌憚地橫行。

基本法規定港人有言論自由,但絕不能選擇性地解讀基本法。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為一個在港的外國人組織,FCC的行為已經抵觸了憲法和基本法的底線,絕對不能接受。FCC這次堅持逆法理而行的背後,顯示境外敵對勢力,正試圖以所謂言論自由,利用FCC在香港構建一個為「港獨」分子發聲的平台和堡壘。

「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是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地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他們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香港刑事法律。陳浩天這次的所謂演講,不但利用FCC的平台大肆宣傳「港獨」,赤裸裸地聲稱香港的「主權」必須由香港人掌握,指達到這一目的的唯一方法就是「港獨」,更公然鼓吹「台獨」、「藏獨」、「疆獨」、「蒙獨」合作,並稱未來出路包括「加強與美國合作」,並且對香港作出制裁云云。而FCC明知「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意欲何為,不顧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特區政府勸告,一意孤行邀請陳浩天發表演講,這個行為是在協助煽動分裂國家,在法律上也是違法。

是次陳浩天的演講以「香港民族主義:中國管治下的政治不正確指南」為題,其演講內容涉及「民族黨」的理念和實際的行動,其言語有機會引起民眾對政府的仇恨,煽動民眾對政府產生不滿,已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FCC更直播了整個演講,同樣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因此,FCC已涉嫌違反租約條款,政府必須採取適當的行動,政府應依法收回該物業,及追討FCC所造成的損失,以儆效尤。

FCC絕對不應成為「法外之地」。FCC為「港獨」分子搭台「造勢」,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感情。香港政府應盡快考慮就23條立法,在反對「港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能夠沒限度讓人濫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而從事直接損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港獨」應零容忍、零妥協,絕不允許「港獨」勢力和FCC踩紅線、越底線、分裂國家、踐踏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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