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紫祥 大灣區金融科技促進總會創會會長 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基金會主席 本會常務副理事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30日通過了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行政長官候選人、候任人的產生辦法,立法會的規模、組成、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健全完善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等,作出了明確具體、務實可行的規定,標誌着在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立法工作完成。
毫無疑問,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是中央繼出台香港國安法後,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從國家層面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制度完善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它猶如保障政治安全的堅盾,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推進香港民主穩步發展、實現良政善治。這次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突出確保「愛國者治港」的主旨和原則,進行系統性制度構建,這對於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產生了長遠的影響,起到重要的作用。
新的選舉制度將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設置這一「安全閥」是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具體化、制度化,旨在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為香港政治制度平穩運行保駕護航。
這一新制度安排,符合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規定,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一方面及時彌補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原有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另一方面有效增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度,有利於體現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有利於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為「愛國者治港」提供了堅實穩固、安全可靠的法治保障,也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未來政制發展奠定了新的憲制基礎和法治軌道。
目前憲制層面的立法工作已經完成,後續香港特別行政區還有一系列待完成的緊迫任務。也就是說,中央完成了「決定+修法」的工作後,特區政府必須抓緊依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改本地有關法律的工作。事實上,政府昨天已就有關完善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期望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未來一年三場選舉的工作能馬上展開。當前,特區政府各部門亦要做好公眾解說,讓更多香港市民認同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迫切性,並支持有關工作。
可以預見,選舉制度得以完善後,香港必將走出「政治泥沼」,從愛國者中選賢任能,凝心聚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我深信,在新的選舉制度這一堅盾的保障和保護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必將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裏,香港可免於再度陷入政治亂局和社會動盪中,而廣大市民權利自由和利益福祉也將受到保護,香港重新出發指日可待,長治久安實現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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