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嘉|來論|維護國安 人人有責
律政司就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批准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其就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抗辯一事,向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今開庭處理申請。黎智英被控的顆不是一般的罪名,而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這種案件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屬實荒謬,純屬無稽之談。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為捍衛國家安全挺身而出,據理力爭,他在庭陳詞表示,“國安法關乎國家利益及國家價值,每個國家所制定的國安法重要元素均會有別,負責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大律師應該熟悉香港國安法,包括其獨特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基本法等,故海外大律師對案件不會有什麼貢獻”,袁國強又強調Tim Owen沒有對香港國安法的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認為案件有合理爭辯之處,希望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袁國強律師的陳詞有理有據,堅決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維護了香港法律界的尊嚴。
首先,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議通過有關決定而制定的,整部法律由中文編寫,英文只有翻譯本,中文文字含義與英文含義一字之差相差甚遠,在不懂中國法律體系,立法原意的情況下,外國律師可能會對國安法本身內容產生錯誤的觀點,從而導致最後判決結果的走向,最終使國安法尊嚴蕩然無存。其次,國安法案件涉及多項機密資料,在外籍律師代表黎智英出庭的情況下,需把所有資料交到其手上,很難確保機密性材料能否得到有效的保密。假設機密性材料在開庭後洩密流傳,是對國安法權威的一種踐踏。再者,港區國安法立法本意是維護國家主權,確保香港公共安全不受境外勢力影響,那麼外國律師介入國安法案件從根本上就是對國家主權、國家法律的無形的藐視。
外國律師介入國安法案件行為,“於法無據、於理不合、於情不通”,必將繼續受到各界有識之士強烈譴責和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譚耀宗認為,外國大律師未能充分理解國安法,有違立法原意,人大有權主動或在香港法院提請下釋法。此前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體上對此事展開評論是引用了二十大報告中對於香港澳門的一句話:“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還有“必須堅持自信自立,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能刻舟求劍、封閉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眾所周知,中央對香港具有全面管轄權,國家安全法律和執行機制等均屬於中央事權,在國安法權威受到挑戰的時候香港能否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站在正確的角度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十分關鍵。在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之後,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愛國愛港者”手中,而維護國家主權利益不僅僅需要依靠管治團隊在各方面進行修訂及完善,更需要的是廣大香港市民意識到國家安全需要靠全體香港人共同守護。每一位香港市民都是“一國兩制”實踐的建設者,對於想要干涉中國內政,企圖破壞國安法的行為堅決抵制,以正義的光照亮香港民主法治新發展。
紫荊雜誌社相關文章
https://bau.com.hk/article/2022-11/25/content_1045789455016898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