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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明|來論|法院理應將國家安全放在首位

葉建明|來論|法院理應將國家安全放在首位


黎智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一案,終院將在今日裁決。該案是首宗國安法案件申請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被告抗辯,裁決結果關係重大。這對於正確理解國安法原意,維護國家安全和真正保障公眾利益,具有重大和長遠影響。法院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法治的使命,各界高度期望,法院能將國家安全放在首位,作出符合憲制責任的合理裁決。


代表律政司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25日在庭上的辯論,表現出專業的法律素養和法治精神,展現了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和香港法律尊嚴的決心。對此我表示非常欽佩,對他的觀點十分認同。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此次是因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起訴。對於這一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當然必須運用香港國安法來審理。因此,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被告抗辯並不合適。國安法關乎國家根本利益,每個國家所制定的國安法側重均會有別。負責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大律師首先需要熟悉香港國安法,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正如袁國強所強調,Tim Owen並沒擁有香港國安法及本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無法為案件作出重大貢獻。


準確理解國安法立法原意


首先,香港國安法具有獨特性和凌駕性。國安法並非普通的香港法律,不論是其立法背景還是立法機構,都具有特殊性。這是一部全國性法律,是在大陸法制度下經全國人大立法並在香港實施,其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安法第六十二條清楚表明,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香港國安法這部法律只有中文官方版本,在香港刊憲時,強調了英文譯本只是出作資料或資訊,並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要準確理解人大立法原意,準確理解有關法律效力的條文,審判相關案件須按中文官方版本進行,並由通曉中文的人士參與審判及控辯工作。一個只懂普通法而不通曉大陸法的外國大律師,如何有專業素養參與此案呢?

其次,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審理涉國安案件當然應該將國家安全放在首位。海外大律師來港代理國安案件,並不符合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目的和初衷。因為香港國安法制定的背景和初衷之一,正是為了反制外部勢力的干擾破壞。袁國強認為,准許海外大狀參與案件,與香港國安法試圖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以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是背道而馳;而海外大狀一離開香港,實際上就難以受到香港法律或專業守則約束。


作出符合憲制角色的決定


第三,處理涉香港國安法案件,需要確保不受外部勢力干擾。對於一國來說非常重要的國家安全問題,對於另一國來說卻未必如此。比如2019年香港陷入黑色暴亂,硝煙四起,美國政客卻稱之為「美麗的風景線」。而且英美等西方政客罔顧事實,不斷聲援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疑犯,抨擊香港法治,抹黑香港國安法。英國某些政客甚至以國會議員身份高調施壓在港參與司法工作的英國法官令其辭職,公然干預香港司法。因此一旦英國律師來港參與觸犯國安法案件,很可能引來西方反華政客對香港司法制度和國安法的進一步污衊和抹黑,導致國安風險增加。為防範外部勢力政治干預香港司法,減少國安風險,由香港本地的執業大律師辯案是最好的選擇。


作為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被告抗辯的第一案,本案對今後同類案件會起到先例作用。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系的地方,普通法就是判例法。為此,終院如何裁決關係重大。香港司法機構有責任準確理解國安法立法原意,落實好國安法。同時國家有權利有義務維護國安法的權威、維護國家安全,這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憲制責任。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在社交媒體發文提醒社會,「這場風波已經不單牽涉法律問題,而是憲制問題。」


袁國強在上周五明確指出,律政司希望終審法院可以為未來同類案件作出權威性的指導。作為香港市民,我們同樣期待終院能釐清根本原則,作出對國家安全、對香港安全負責任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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