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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玲:早日立法保安寧 利港利民促發展

金玲:早日立法保安寧 利港利民促發展
金鈴 香港島婦女聯會主席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副理事長

3月8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並提交立法會。《條例草案》落實的是香港基本法中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草案條款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明確規定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個人權利和自由; 草案的法律條文仔細清晰,精准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市民無需擔憂會誤墮法網。草案提供適當的免責辯護、刑罰適度;對警權清晰訂明行使權力的條件及限制,進行嚴格的司法審查;不具追溯力;保障司法獨立,充分尊重和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努力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借鑒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與國際接軌, 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通行做法;同時充分考慮香港實際需要,吸收香港本地現行法律規定,採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貫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技巧和習慣訂立的香港本地法律;吸納公眾諮詢過程中各界提出的有益意見建議,積極回應有關方面的合理關切,明確規定保障香港居民的根本福祉和合法權益;草案保護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保障良好營商環境,分考慮保護在香港的金融、媒體和各類非政治性組織的正常商業行為和國際交往需要,清晰界定罪與非罪的邊界,對特定罪行設定了免責辯護和排除情形。對“境外干預罪”定義清晰,不會影響正常商業運作。條例草案沒有採用西方國家較為普遍、但規管範圍更寬的“外國影響力登記制度”,而是通過針對性更強、對商業交流影響更小的“境外干預罪”來維護國家安全,取態非常審慎。對罪行的定義清楚嚴謹,合法經營的普通商業機構幾乎不可能觸犯罪行。我們看到,草案在權利保護與國家安全之間努力達致適當平衡,以保持特區的繁榮和穩定。

相信《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定能夠國家安全、“一國兩制”、香港繁榮發展、香港全體居民人權自由,以及所有外來投資者利益,為香港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保駕護航,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本地立法儘快完成,當可讓香港社會儘早轉向聚精會神謀發展、惠民生,推動香港由治及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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