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熙:效忠國家和特區 是公僕應有之義
梁熙 立法會議員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執行會長
特區政府早前公布了新版本《公務員守則》,當中最矚目的是澄清了「政治中立」的意思,強調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
過去一直有一種謬論,就是「政治中立」代表了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可以選擇不效忠特區政府。新守則有效釐清誤解,並杜絕別有用心者借題發揮煽動公務員拖慢政府施政。
守則表明,公務員必須恪守12項基本信念,並把「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放在首位。維護國家安全是公務員工作的一部分。事實上,現時投考公務員,均需要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而獲聘用後,不同職級的新入職公務員均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對特區政府負責,反映了對特區政府的忠誠是公務員入職的必要前提。在這個情況下,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政治中立」的意思自然就不是代表「不支持政府,又不支持反對政府的人或組織」。公務員應有職業操守,有支持政府政策的責任,在公眾面前維護政府的一致性。
因此,「政治中立」的真正解釋,其實是指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在任何情況下,公務員都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香港特區政府施政的活動。公務員同樣是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有個人的政治立場,特區政府容許公務員可以個人身份在社交媒體、討論區或其他實體或虛擬場合上發表對政府政策的意見,但不應以公務員的身份批評政府推出的政策。
另有種錯誤說法指,「政治中立」代表公務員不能在任何級別的選舉中投票,以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事實上,投票是包括公務員在內的每位香港市民的權利和義務。去年區議會選舉時,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也曾鼓勵公務員履行公民責任投票,強調既沒有機制監督公務員投票,更不會懲罰不投票的人。所謂公務員不能投票,完全是子虛烏有。
總括而言,更新後的公務員守則釐清了過去一些人的錯誤理解,回歸了政治中立的初衷,為公務員更好履職盡責創造良好的環境。公務員絕不能以政治中立作為幌子,迴避他們效忠特區政府的責任。公務員必須效忠自己的國家,放諸四海而皆準。這並非香港獨有,也不是新加諸公務員的要求,而是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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