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表示,今次條例是涵蓋一般地契,即住宅及工商用地地契,分批續期,相關人士毋須猜度持有的土地、居住的單位或有份投資的寫字樓,會否在2047年被政府收回,亦毋須擔心補地價問題,因為根據安排,只要每年繳納地租,「2047年不再是大限」。法例生效後可完全釋除不明朗因素,他建議政府加大力度向外國投資者宣傳,清晰讓投資方及融資方了解最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