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筱魯:香港應打造國際公益平台 為建設新時代世界出力
林筱魯 立法會議員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執行會長
公益事業不僅是在物質上作出「救急扶危」的舉措,更能夠支撐建設精神文明、民心相通等方面。香港若果好好把握這方面的工作,能夠將我們百年老店的DNA推廣出去之餘,也能為中國的軟實力積攢家底,展現中華民族的人文主義和社會責任感,向世界傳遞出正面的形象,「讓全世界都能聽到我們的聲音」,讓世界看到中國不僅在經濟發展上有顯著成就,更展現出新時代大國獨特的魅力和擔當,「說好中國故事」,在國際輿論場中,不再讓西方聲音佔據主導,重塑世界輿論的話語權。
儘管擁有國際級的網絡,傳統上公益事業仍是以本土為基本單位,鮮有能夠真正實現跨境、超越國界和地理限制,達成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化。共享基金會可說是唯一以立足香港、放眼全球,真正在國際間做公益事業的真正民間團體。他們由2018成立至今,在多個亞洲、非洲、拉美國家展開白內障、教育服務,也有傳染病媒介疾病防控、災害應急健康風險管理、國際合作及社區知識轉移等,公共衞生人道援助項目。共享共金會亦正計劃有關國家,開展清潔水源的工作,今年他們在東帝汶啟動針對蟲媒病計劃,亦是基金會的第6個項目國家。
考慮到香港具備濃厚且豐富從事公益事業的經驗,我們確實應該認真思索,能否在現有堅實基礎上,充分利用我們在規管、專業、服務、金融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透過嚴格且成熟的規管體系,為公益事業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也憑藉專業的人才隊伍和優質的服務水平,吸引來自全球的資源;利用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公益資金的增值和合理運用,創造更多可能。如此一來,不僅能夠吸引資金匯聚香港,還能聚集眾多優秀的專業人才,從而將香港打造「國際公益事業之都」。
香港將公益事業搞國際化,優勢在於:專職人才聚集;完備規管制度;多元化金融市場。對,仍然是老生常談那些香港DNA。怎麼說?看官試想想,無論是地方性、抑或是國際性的公益事業中,對捐款人而言,最重要的可能是有關「項目」是否心儀;其次是相關組織的「可信任」度,再其次是有關組織的「行政費」,最後有多少捐款能真正落到實處。正正是這些考量,或許香港又可以發揮「超級聯繫人」的基因,打造國際公益事業平台。
香港本身就深深蘊含着中華文化對於公益事業的執着,疊加我們超過百年的實務經驗,使得香港累積了一批極其優秀、專業、老練的公益事業人才。他們的身影不僅廣泛分布於各個慈善團體,更活躍在大學、家族辦公室,以及商業企業。這樣高度集中且優秀的人才庫,在世間實屬罕見。憑藉着這群優秀人才,為香港打造「國際公益事業平台」,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支撐。
縱然香港沒有明文定義公益事業,但我們對公司、善團在組織架構、會計賬目、審計核查的監管,有着國際認可的規章制度。我們在法律、會計、審計、公司秘書、專業管理多方面的人才,讓公益事業在香港落地後,無論是捐款用途、分發等,都會有着嚴格查核。萬一我們的專才發現任何疑問,更能以國際通用的表述將問題帶出,讓有關人等予以正視,令其他相關利益方,得到清晰理解。這種透明度,對公益事業來說,牽涉到捐款人「信心問題」,是有力的保障。
搞公益事業的朋友都體會到,捐款會因經濟周期而有着很大的不確定性。在經濟下行的時候(如過去幾年),很多公益事業、慈善團體都面對着收入不穩定,直接影響服務的落實、倡議的推展。發展出可持續的收入,對公益事業非常重要。香港作為一個沒有遺產稅的國際金融中心,有着多元的金融產品,可以為公益事業帶來一個新的財政來源。因規模效應,我們的市場更可以提供較為平宜的行政費用。
金融市場必然存在風險。然而我們優秀的專業人才,向來能為公益事業精心打造出既符合風險管理要求,又能帶來額外收益的方案。筆者一再強調,香港對監管金融市場,在全球都享有盛名。任何可以進行買賣的金融產品,都會受到相關當局極為嚴格的審查,確保金融產品的合規性、透明度和穩定性,並降低潛在的風險。這項監理機制,對於捐款者以及公益事業而言,無疑是另一重堅實的保障,為公益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讓每一份善心都能得到妥善的運用與回報。
在上述優勢的加持下,香港或許可以用金融市場、家族辦公室等形式(強調:這裏說的是形式,而不是「生搬硬抄」地將現成的做法複製),吸引不同公益事業、家族資金、企業資金,在香港以恰當的方式「上市」(可以是成立基金、組織善團、或只是募捐的窗戶),再輻射他們的服務範圍至國內、「一帶一路」沿線、南方國家。同時間,帶着「香港」這塊金漆招牌的「國際公益平台」,將成為全球不同個人、團體、企業的「一站通」,發揮香港橋樑,讓世界「走進來」、國家「走出去」的DNA。
在現時複雜國際形勢下,香港可以在經濟、貿易活動以外的範疇,貢獻世界「走進來」、國家「走出去」的整體策略。這個聽起來或許有點天馬行空的構想,在筆者看來實則是香港由「超級聯繫人」角色自然延伸為「超級增值人」的過程,是國際金融中心與人才聚寶盆綜合體的一次創新變奏。香港現有的優勢和特色,為此構想提供了實現的可能和基礎。
寫到這裏,筆者不禁想起龔如心女士,將其名下千億的財產,獻予「公益事業」。待有關法律程序完成之後,究竟如何履行龔女士的遺願,既考驗我們是否有洞察「公益事業」定位的能力,更加考驗社會是否有這樣的遠見,利用現成機會,將香港的公益事業推向另一高峰,為建設新時代中國、新時代世界秩序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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