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厚立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會長
香港與內地日前簽署CEPA服務貿易協議二,放寬多個服務貿易業進入內地的要求,標誌着兩地經貿合作尤其是服務貿易合作邁上新台階,為香港發展進一步提供了新機遇。協議體現了中央對香港一貫的關心支持,加強香港與內地的互聯互通,為香港高質量發展提供新動能,香港「超級聯繫人」「超級增值人」的獨特作用更彰顯。
時隔近5年,CEPA服務貿易協議部分再有修訂,多個領域降低准入門檻,且豁免須在港經營3年,更有利香港善用優勢,加快大灣區融合發展,發揮為國家「引進來、走出去」的跳板角色。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是香港經濟穩健增長的必然之路,也是香港發展新路向、拓展新空間、加注新動力的關鍵所在。香港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發揮好在國際國內雙循環中的橋樑作用,使香港在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中的獨特地位更鞏固 。
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近年不斷推進。CEPA由2003年開始落實,到現在已超過20年,在CEPA各項措施的推動下,香港進入內地的貿易關稅節省高達190多億元,香港專業界別都很希望通過CEPA,以灣區內地城市作為第一個進入據點不斷開拓業務。特別是本港具優勢的專業服務,例如建築工程、檢測認證、電訊、電視電影、金融及旅遊服務,希望在內地從事的業務範疇、持股比例及審批要求等皆獲進一步放寬,部分業務可安排在灣區內地城市先行先試,支持香港專業服務業發展、深化香港和內地的經貿合作,助力國家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讓香港專業服務界充分施展所長、貢獻國家發展所需。
今次CEPA協議的其中一個亮點,是實施「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港資港法」是指在大灣區試點城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可選擇使用香港或澳門法律為合同適用法;而「港資港仲裁」是指在灣區內地九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可選擇香港或澳門為仲裁地。實施這種新安排可充分發揮香港在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方面的獨特優勢,推動大灣區建立法治化、國際化、市場化的營商環境,讓港資、外資企業可選用熟悉的法律制度和仲裁機制解決爭議、保障權益,增強港資、外資企業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幹事興業的信心。
今次協議在大部分領域取消了香港服務提供者須在港從事實質性經營3年的年資規定,將使初創企業得以更早享受CEPA的優惠待遇,從而吸引世界各地的企業和人才落戶香港,開拓內地市場。這一措施無疑將有助香港搶人才、搶企業,落實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支持香港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的目標。
協議的部分開放措施將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率先實施,有利於進一步推進大灣區的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通過在灣區內地城市先行先試,可以探索出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為兩地未來的合作奠定堅實基礎、打開更大空間。正如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協議將進一步提升內地對香港多個優勢領域的開放水平,滿足內地消費者對優良服務的龐大需求,同時也助力內地服務業增強競爭力,為國家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和推進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這種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將激發兩地經濟的活力,推動內地和香港經濟的共同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