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有關條例在修例前缺乏明確法律框架,填海申請程序未受規範,反而不利保護維港。修訂後的條例有法律明文確立框架,規範填海工程,更有效確保填海工程不是隨意影響維港環境。
他認為條例過去的嚴苛限制,令「東岸板道」及堅尼地城卑路乍灣海濱長廊等項目進展緩慢,阻礙市民享用海濱設施,而修例後簡化了小規模工程的審批程序,有助加快海濱長廊等項目建設,讓市民更便捷地享受海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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