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社團作為社會組成部分,其存在與運作理應遵守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要求,社團需保持正常運作並接受必要的監管,這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基本前提。此次特區政府通過刊憲方式,公示擬被除名的社團名單,並給予3個月的時間讓相關社團證明其仍存在,已經充分保障了社團的合法權益,體現了程序的公正性。
他表示,從公布的名單來看,包括「人民力量」、「學民思潮」等涉及攬炒派背景的社團在內。回顧這些社團的過往,部分成員涉及違法案件,早已偏離社團應有的社會功能,甚至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對於這類長期未正常運作、可能存在潛在風險的社團,依法進行規範管理,是政府履行監管職責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社會法治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舉措。
來源:
https://www.tkww.hk/epaper/view/newsDetail/1958950023647596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