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紹雄認為,網約車只限登記的私家車車主駕駛,目的是避免轉租,但可能造成供應不足,影響乘客體驗,建議考慮放寬至兩人共用一輛車,並交由法案委員會討論;他又擔心,網約車車齡限制與的士不同,加入的士車隊的車齡上限三年,網約車則是12年,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現象,更難吸引司機駕駛的士。
星島頭條: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紹雄表示,草案有機會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通過,建議政府考慮在訂立附屬法例時,才一併處理發牌數目等較具爭議的細節。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紹雄表示,的士車隊首次加入車齡上限為3年,遠低於網約車的12年,政府需交代日後網約車會否進一步影響的士車隊,「的士業界早已反映7年車齡都太長,擔心吸引部分人買二手車做網約服務」。他指,若不涉爭議內容,有機會於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通過條例草案,建議政府考慮在訂立附屬法例時,才一併納入車齡限制、發牌數目等較具爭議的細節,「12年的車齡限制,可能隨着未來發展要進一步修訂。若放在主體法例中,未來作修訂時會花較長時間。」
香港01: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紹雄認為,的士車隊首次加入的車齡上限是3年,遠低於網約車,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亦可能更難吸引人駕駛的士。
陳紹雄擔心,網約車車齡限制與的士不同,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現象。他指出,加入的士車隊的車齡上限是3年,網約車則是12年,可能更難吸引人駕駛的士。他呼籲政府要避免這種情況出現,要交代如何處理相關問題。
條例草案列明網約車只能車主駕駛,陳紹雄認為此舉旨在避免轉租法,但他擔心會造成供應不足。他指出,雖然網約車是輔助性質的公共交通工具,但若數量不足,可能影響乘客體驗,他建議考慮放寬到兩個人用一部車,相信法案委員會可以討論。他又稱,是否放寬持網約車牌照的車輛予他人駕駛,可直接影響到附屬法例的修訂,即最終發出多少個網約車牌照。
陳紹雄指出,條例草案沒有寫明如有人屢次違反如何處罰,但他相信平台會作出研判,如果車主不斷違反條例,平台或禁止其繼續加盟。
來源:
大公報:https://www.tkww.hk/epaper/view/newsDetail/1963683201146818560.html
星島頭條:https://www.stheadline.com/daily-hongkong/3496626/
香港01:https://global.hk01.com/article/60273344?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