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曾任上訴委員會(房屋)委員的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兼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難以斷言應何時取消「遷出通知書」,惟當至少一名社工或醫生等專家判斷當事人需要該單位,上訴委員會或要考慮提供特別安排。他並指現時制度難以為每宗個案「度身訂做」,前線人員亦可能礙於收樓法定要求,須將「遷出通知書」寄至單位,但房署或需多相信專業判斷,及早介入個案,而非直至發出「遷出通知書」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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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250908/s00001/175726809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