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認為,有些商店仍在銷售熒光棒,有可能是出售貨尾,或者因為實施禁令已超過一年可能忘記此禁令,甚至可能有人認為過去都一直未有執法而心存僥倖,由於法例只是規管出售及供應的行為,使用即棄熒光棒並不違法,也因此難免如塑膠餐具法例一樣,會有人從網購平台購買回港使用,此現象並不健康。他提醒商戶自律,不應該鋌而走險出售相關產品,一同協助社會提高環保意識。
梁熙建議當局了解市面現時出售熒光棒的情況,如果仍有商店出售,可先以勸喻或警告形式呼籲他們不要再入貨及出售。如果屢勸不聽,甚至熒光棒再次售賣得成行成市,政府可能有需要審視執法力度,達至原本實施此法例的初衷,即透過立法禁售而改變市民習慣,做到大幅減少即棄熒光棒的供應,令其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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