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學鋒向大公報記者表示,若繼續採用7年樓齡機制,可能會影響重建項目的推進以及項目的可持續性。但有關機制深入人心,要改變並不容易,除非賠償機制較現時機制更好。因此要小心調整,多方面制訂補償方案,例如從市區搬到其他區域,提供一個面積等於或大於現有居住面積的單位,增加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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