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林筱魯向大公報記者表示,7年樓齡機制需在樓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才得以彌補賠償的價值,從施政方向看亦非長遠之計,調整機制已成必然。他倡議合理調整樓換樓和現金補償兩種補償模式,「雖然樓換樓模式已有先例,但居民需先獲取現金補償,待樓宇建成後再換樓,當中存在時間差;另外若現金補償吸引力高於樓換樓,後者易淪為無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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