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頴怡 | 文匯報 | 法律界:裁決釐清煽動與批評的法律邊界
文頴怡 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香港廣西社團總會會長、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
文頴怡:國安法不以政治取態作罪行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文頴怡表示,法庭在裁決中解釋定罪的原因與考慮,指出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下「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包括了任何以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行為;在考慮各被告的公開言論後,法庭認為各被告推翻中央政權的行為已無合理疑點,因此不接納被告的部分供詞。法庭重申被告並非因政治觀點而受審,而是單純考慮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與證據,反映出國安法並不以政治取態作為罪行,而是被告持續透過挑起敵意,意圖藉此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此行為干犯了國安罪行。
文頴怡強調,本案將成為香港國安法的案例,作為日後同類案件在判決上的參考,同時亦向各方帶出明確訊息,香港法律絕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和自由之名,傷害國家與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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