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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威:堅定維護憲制秩序 依法守護香港繁榮安定

朱立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南區區議員

8月21日,高等法院就「支聯會」及李卓人、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裁決,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名成立;同案被告何俊仁早前已認罪,案件將於下周聽取求情。這一裁決,是香港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憲制秩序的重要司法實踐,充分彰顯香港法治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核心精神。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根本,也是香港長治久安、市民安居樂業和國際營商環境穩定的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既是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共同肩負的憲制責任,亦是全體香港居民應有的社會責任。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讓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進程有了堅實保障。任何人都不能以政治口號、所謂「理念」或「抗爭」為包裝,企圖衝擊國家根本制度、危害國家政權。
 
本案的關鍵,不在於任何人能否任意表達個人意見,而在於有關人士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是否仍以具體行動持續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法庭在裁決明確指出,已接納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支聯會」的綱領,所針對的是中央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具有「推翻」和「破壞」的含義,並非所謂自然演變或一般公共政策討論。
 
值得社會正視的是,法庭指出,有關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明知相關行動綱領牴觸憲法,仍拒絕懸崖勒馬,持續傳揚有關主張,藉以挑起受眾對中央的敵意,侵蝕公眾信心。所以法庭裁定,即使未有採取或鼓吹暴力、威脅使用暴力,持續堅持違反憲法的顛覆性綱領,也可構成「其他非法手段」。案件清楚說明,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能只以有否出現暴力作唯一標準,而要看其目的、內容、手段和實際社會危害。
 
本案再次戳穿少數人自我塑造的「民主鬥士」形象,任何人也不應否定國家憲制秩序、製造對立仇恨以及鼓動長期抗爭,危及國家以及特區安全。真正負責任的公共參與,必須在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框架內進行。有人在庭審中試圖以政治論述淡化自身行為的本質,甚至把依法審訊說成「政治壓迫」,是企圖轉移焦點、逃避法律責任。
 
法治,並不是任何人可以選擇性尊重的工具,案件經公開審訊,控辯雙方均可陳詞及舉證,裁決須建基於證據和法律原則。司法程序公開、透明、合理、合法,更不容外部勢力肆意抹黑,不容任何人藉此干預香港依法施政和獨立司法。
 
經歷過不同的動盪,社會各界必須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忠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亦要繼續做好國安教育和法治教育,讓市民尤其青年明白權利與責任相輔相成、自由權利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使。只有牢牢守住國家安全底線,香港才能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鞏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的優勢,為「一國兩制」實踐開創更穩健、更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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