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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銘泉 常務副理事長 刊文 國安法保人權利營商 工商界樂觀其成

國安法保人權利營商 工商界樂觀其成


朱銘泉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港區政協聯誼會常務副會長 香港山東各級政協聯誼總會主席/本會常務副理事長

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公布,充分體現出中央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特區政府,最大程度保障香港人權法治,最大程度兼顧香港普通法系特點,最大限度保證法律有效實施,最令人對國安法充滿信心的是,《草案》規定,中央只是特定情形下才行使管轄權,並把保障人權、自由的國際公約都納入港區國安法,充分顯示國安法「是衝擊最小、收益最大的法律安排」,中央高度信任香港,堅守「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也是對香港投資營商環境的最有力保護,進一步鞏固、提升海內外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央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香港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等;對中央和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責任和權限做了十分清晰的劃分:中央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有憲制責任;具體來說,香港對案件行使管轄權,負責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具體訴訟事宜;中央只是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另外,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應當遵循的各項重要法治原則,包括依法定罪處刑、無罪假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等,和應當尊重及保障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這些明確規定,大大釋除公眾對港區國安法的疑慮。

本港有少數別有用心之人刻意妖魔化國安法,不斷散播「國安法是加辣版的反送中法」,危言聳聽稱,立法後「會把港人拉至內地審判」「內地直接派法官審理」甚至「把港人關在內地」。如今草案內容證明,這些情況根本不會發生,有關情況都是子虛烏有的謊言謠言,也更加證明,國安法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是國際金融、經貿中心,法治穩定是香港吸引外資、保持繁榮穩定的最重要根基。修例風波導致黑暴氾濫,嚴重破壞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形象,極大挫傷投資者信心,國際權威機構連番下調香港信貸評級。國安立法正是為了扭轉這個局面,讓香港恢復穩定,恢復法治和良好營商環境,對增強投資者信心只有好處、沒有害處。

國安立法啟動以來,香港的形勢正在發生積極轉變,包括工商界在內,全港大多數都樂觀其成,堅決支持港區國安法早日完成、落實,鞏固提升香港金融、貿易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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